立法會會議 跟進質詢 – Q4 內地稅法修正對港人的影響

立法會四題 – 內地稅法修正對港人的影響

陳振英議員:

主席,新稅法容許港澳台人士享有 5 年豁免期,但這安排只針對個人。本港企業派駐內地的附屬公司,特別是金融機構,有不少非港澳台人士的外籍員工,而現時並有明確表示,這些員工也可享有同樣的豁免期。如果港企的外籍員工不屬於受惠群眾,日後企業選派外籍員工駐守內地時,可能要審視這些員工所屬的國家,是否曾與中國簽署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因而可避免困擾。請問政府會否向中央爭取,以香港企業為主體,讓一定比例的非港澳台員工同樣享有 5 年豁免期?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主席,徵求意見稿建議維持現行實施的條例,據我們了解,有關在內地境內居住不滿 5 年而沒有住所的稅務優惠政策,並非只適用於港澳台人士。所以,議員剛才關注的人士,應同樣享有豁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