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下次會議的日期及討論事項

陳振英議員認為,事務委員會應盡快討論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的發展一事(即事務委員會的待議事項一覽表第 8 項)。主席表示,工商事務委員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和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於 2018 年 4 月下旬前往大灣區進行聯席事務委員會職務訪問,並將舉行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以討論大灣區的發展。他會與其他 3 個事務委員會的主席磋商,探討能否在 2018 年 7 月舉行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財務匯報局年度工作匯報

財務匯報局的宣傳工作

陳振英議員請財匯局詳述其機構傳訊委員會的工作,包括該委員會會否校對財匯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黃定光議員表示,雖然財匯局成立已有 10 年之久,但許多市民仍然不了解財匯局的工作。他詢問,財匯局會否加強宣傳工作,向公眾推廣其角色及職能。

財匯局行政總裁表示,財匯局的機構傳訊工作由一名職員負責,其職責包括修改及更新財匯局的網站、擬備該局的年報、處理傳媒查詢,以及就已完成的調查擬備新聞稿。他補充,該名職員會採取各種步驟,加強財匯局的宣傳工作。

 

香港金融管理局工作簡報

金融科技發展

陳振英議員指出,雖然金管局推出的”銀行易”及微眾銀行(內地一家網上銀行)均依賴運用大數據及面容識別技術處理某些銀行服務,但香港的大數據收集生態系統與內地大相逕庭。他關注到”銀行易”可如何達到其目標。張華峰議員亦提出類似的關注。

金管局總裁表示,在”銀行易”措施下,銀行可運用新科技(例如大數據及面容識別技術)處理多項操作,包括遙距開戶。金管局副總裁(銀行)補充, 雖然《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就使用個人資料訂明嚴格的規定,但銀行仍可運用其客戶提供的數據(例如收入、支出、負債及信用卡消費模式), 進行相關分析,藉以優化客戶體驗。銀行業界普遍歡迎”銀行易”的推出。

陳振英議員詢問,金管局有何措施吸引其金融科技人才培育計劃 2.0 (“培育計劃”)的參加者留港發展事業。金管局總裁表示,培育計劃為參加者提供培訓及實習機會,以獲取更多實際經驗。鑒於香港的銀行一直積極推出金融科技產品及服務,市場上已有較多與金融科技相關的職位。他相信,香港在吸引和挽留人才方面具備競爭優勢。

陳振英議員問及將於 2018 年 9 月推出的快速支付系統的宣傳及投資者教育工作。 金管局副總裁(發展)回應時表示,金管局和銀行業界均會參與有關的宣傳工作。金管局會牽頭推行宣傳計劃,向公眾介紹快速支付系統的主要特點和好處,而個別銀行亦可推廣其各自與快速支付系統相關的產品及服務。

 

對《證券及期貨 (專業投資者 )規則》的建議修訂

討論

陳振英議員支持有關建議。他察悉,證監會曾因應若干中介人的要求而容許約 40 項修改,以提升《專業投資者規則》的運作效率。他要求證監會提供關於該等相關中介人所從事的業務的資料。他又詢問,在釐定某個人是否達到符合專業投資者的資格所須的限額時,當局預期中介人就確定該人在與並非有聯繫者開立的聯權共有帳戶內持有的投資組合中所佔部分而作出的查詢的詳情為何。鑒於證監會曾於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期間進行非正式諮詢,他詢問證監會在敲定現時的建議時,有否進一步與市場參與者聯繫及磋商。

證監會高級總監表示,有關的修改主要是因應銀行及證券行的要求而作出。至於就對《專業投資者規則》的擬議修訂所作的諮詢,他表示,在進行非正式諮詢後,證監會曾於 2017 年 3 月 1 日就對《專業投資者規則》 的擬議修訂發出諮詢文件,以收集市場參與者及有興趣的人士/團體的意見。律政司亦有協助審閱擬議修訂。關於中介人應採取甚麼行動,以釐定某投資者是否達到《專業投資者規則》下符合專業投資者的資格所須的總值限額,他表示,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持牌人或註冊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立客戶的財政狀況。在釐定某個人能否達到成為專業投資者的限額時,中介人可在適當情況下採用該等合理步驟,包括作出查詢或規定客戶填寫有關其財政狀況的問卷等,以釐定該人在與並非有聯繫者開立的聯權共有帳戶內持有的投資組合中所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