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委員會 發言

III 優化存款保障計劃

保障額對存户的保障程度

委員反映有包括零售銀行及虛擬銀行的中小型銀行建議將存保計劃的保障額提高至 100萬港元,較存保會建議的80萬港元為高,並促請政府當局日後檢討存保計劃時多考慮中小型銀行的意見。委員察悉,若保障額設定在80萬港元,獲全額保障存户比率將提高至92.2%,但受保障存款總額的比率只有25.2%,遠低於其他國家的67% 至79%。委員建議當局日後更恆常檢討存保計劃, 並考慮以受保障存款總額的比率作為釐定保障額的關鍵指標之一。

政府當局表示,會積極考慮在新保障額實施三年之後再就存保計劃進行檢討。存保會承諾日後檢討存保計劃時多考慮中小型銀行的意見。就以受保障存款總額的比率作為關鍵指標之一,存保會回應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有不少在户口存放大額存款的高端及企業客户,因此相對於提高受全額保障存户的數字,提高保障額對於提高受保障存款總額的比率的效果並不明顯。存保會會研究是否有其他適用於國際金融中心存款保障的關鍵指標可作參考。

供款機制

鑒於銀行體系在當局嚴格監管下維持穩健,存保計劃自2006年啟動以來,未曾有銀行倒閉亦無需動用存款保障計劃基金(“存保基金”),委員建議當局考慮改變徵費的計算方法以減輕銀行業的營運開支負擔,例如當受保障存款總額達到某水平時便停止向計劃成員收取徵費、容讓計劃成員支付較建立期徵費低的預期損失徵費,或以存保基金的投資收益達致基金目標金額,而無需急於在3年內達致82億港元的目標金額。

政府當局及存保會察悉委員的建議。存保會指出,存保基金的徵費水平在國際間已屬最低之一,進一步下調的空間不大。如向計劃成員收取預期損失徵費,達致基金目標金額的年期預期需時超過10年。此估算是基於銀行目前的資產負債表,並未能計及銀行業的未來發展,故達致基金目標金額的實際年期可能更長。再者,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最近就香港金融體系進行的評估結果,亦建議存保計劃盡快達致基金目標金額,故此追求存保計劃在短時間內達致基金目標金額十分重要,關係到存保計劃的公信力。

IV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規管

一宗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涉嫌詐騙案件的處理手法

就近期引起社會關注的一宗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涉嫌詐騙案件,議員對於證監會已在 2022年 7月把涉事平台列入無牌公司及可疑網站名單(“可疑網站名單”),但於相隔超過14個月後才以記名方式向公眾發出警告聲明並把個案轉介予警方跟進,以致未能及早提醒投資者避免損失,表示極度關注。議員認為執法部門應加強情報收集和打擊欺詐行為,並建議證監會日後在處理類似情況時應盡快通知執法部門,並考慮參考外地做法,在發現個別可疑網站後24小時內公布針對這些網站的偵查結果。政府亦應考慮立法賦予執法部門適當處理甚至即時關閉可疑網站的權 力,以加強保障投資者。

證監會表示,就議員關注的個案而言,證監會自2022年起注意到該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涉嫌在網上作出誤導性陳述,已於短時間內把其列入可疑網站名單,其後亦多次以不記名方式就無牌平台交易及相關不當行為發出警示。證監會在 2023年 4月接獲首宗投資者針對涉事平台作出的投訴,並在2023年6月起藉《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 下的發牌制度所賦予更大的調查權力,收集更多有關該平台涉嫌詐騙的證據,最終決定於2023年 9月13日公布相關資訊。證監會強調,過程中一直有與警方分享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包括涉事平台)的可疑活動和違規行為的信息,現已與警務處成立聯合工作小組以加強日後的情報交流工作。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的過渡安排

鑒於現時仍未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列入被當作獲發牌的平台名單,有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取消該名單,甚或即時中止過渡安排。 證監會解釋,根據過渡安排,對於在發牌制度於2023年6月1日生效前已在經營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而言,除非它們現時已遞交牌照申請並 已遭當局拒絕,否則它們可在12個月的過渡期內繼續經營業務而不會違反發牌規定。在牌照申請截止日期前,證監會不能要求它們即時停止所有零售業務。

規管虛擬資產的宣傳推廣及銷售手法

議員關注現時虛擬資產的宣傳推廣及銷售手法是否存在漏洞。他們指出,非證監會持牌人士 (包括部分網上意見領袖 )可能會在沒有進行客 户及產品盡職審查的情況下向零售投資者推廣虛擬資產。上述情況不但令投資者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亦有違政府當局強調的“相同業務、相同 風險、相同規則 ”監管原則 (“ ‘三個相同’監管原則”)。

政府當局和證監會回應如下: 證監會一直持續監察香港虛擬資產的活動,調查並規範其監管範圍內的可疑活動。證監會收集資訊的渠道非常廣泛,包括投訴、媒體報道、與業界交流,以及持續監察各大網站和社交媒體的帖文等,同時也不時與各相關部門機構(包括警方)密切溝通合 作,加強情報交流;現時任何人在報章、廣播節目、互聯網等平台就某證券向公眾提供意見, 若不就此從該證券 有關的公司收取收入,一般無須申領牌照。因此,議員要求意見領袖 (不論其有否就此從相關公司收取收入) 必須持牌才可向公 眾推薦虛擬資產服務或產品的建議,未必與現行法規措施一致,當局需就此作詳細研究。

投資者教育

議員認為宣稱“低風險、高回報”的典型投資騙案仍能誘使大量市民受騙,顯示投資者教育的成效仍然未如理想。議員建議當局加強投資者教育,包括加深公眾對虛擬資產相關風險及潛在詐騙行為的認知、以短片替代純文字並採用更生動的手法、更貼近大眾的觀點進行宣傳,以及向中 學生進行相關的投資教育等。

投委會表示一直致力以大眾易於理解和生動的方式推廣投資者和理財教育,並已緊貼市場發展,在新的投資產品或新名稱甫推出市場時,隨即進行相關的投資者教育工作。投委會指,廣泛宣傳基本理財原則,有助社會大眾提防日新月異的騙案,而理財教育的元素現已納入中學課程內。當局會考慮委員的建議,並持續加強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