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有關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公眾諮詢報告

指配特定”字頭”號碼給電話促銷者/指定電話號碼

支持政府當局加強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建議,很多促銷電話都有特定”字頭”,市民傾向不接聽這些電話,卻沒意識 到部分政府機構(例如公立醫院)的電話號碼亦帶有這類”字頭”;市民或會因此錯過一些緊急電話,有議員建議政府當局可考慮給政府機構使用的號碼指定或指配一些特別符號作為”字頭”,例如井號 (“# “), 以區分這些號碼與其他電話促銷者的號碼。陳振英議員亦提出相若建議。副 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回應時表示,建議的做法未必是可行方案;舉例而言,要界定哪些來電屬於 “重要”電話可能會有困難,因為對於何謂 “重要”電話,看法因人而異。她補充,政府當局建議設立法定拒收訊息登記冊,這是政府當局曾研究的海外司法管轄區大多採取的主流做法。

執行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法定規管工作

違規打出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刑事責任應由最終得益人/公司承擔,有議員對此項建議表示支持。然而,陳振英議員指出,難以確定誰可能是最終得益人/公司,以及應如何劃定中介人或代理人的責任,尤其是當部分促銷電話源自不受香港法律管轄的海外地區時。

陳振英議員提到,某些電話促銷者會冒充來自合法金融機構,誤導接電者,而實際上是在促銷不同公司的服務。陳議員表示,如果這些電話源自海外,上述情況便可能會造成執法困難,因為難以追查該等電話促銷者,而他們的活動亦不受香港法律管轄。

副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承認,若人對人促銷電話來自海外,會有執法困難。她強調海外司法管轄區同樣面對這類困難。另一方面,政府當局會繼續與相關界別合作,制訂擬議拒收訊息登記冊的推行細節。至於撥打人對人促銷電話者、 “最終得益人/公司 “及其他中介人的法律責任, 副秘書長 (通 訊及創意產業 )告知委員,當局會在擬議法例的草擬階段進一步擬訂有關細節。

 

興建政府數據中心大樓

討論

陳振英議員察悉,5 個現有政府數據中心所儲存的數據將會轉移至數據大樓內的設施。數據大樓亦會為部分政策局/部門提供數據中心服務。他詢問還有多少個政策局/部門的數據中心會搬進數據大樓,以及數據大樓是否預作容納所有政策局及部門的數據中心之用。

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表示,各政策局及部門現時營運的數據中心有 25 個。並非所有政府數據中心均擬設置於數據大樓內。部分數據中心設施仍未過時,亦有部分數據中心需要符合某些法定規定,所以不能遷入數據大樓。

陳振英議員察悉,數據大樓的主要設計特點包括提供具備高度復原能力的重要基礎設施、保安監察及進出管制系統配套。他詢問,數據大樓的保安水平為何,以及政府當局會否為數據大樓設置後備設施。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表示,在數據大樓的保安設計方面,特別是關於數據大樓周邊一帶的保安措施,資科辦已參考保安局和香港警務處的意見。數據大樓內的電腦系統會根據資科辦的保安標準及指引運作。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補充,荃灣和西貢的現有數據中心會繼續運作,並會作為數據大樓的後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