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項目 2  (FCR(2017-18)65)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 2018年 1月17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23  總目 706 公路運輸道路  870TH 十一號幹線 (北大嶼山至元朗)的可行性研究

項目的財務安排

陳振英議員詢問 

(a) 有關研究將於 2020 年完成,當局於 2020 年後尚要支付工程費用的原因為何;

(b) 當局擬分別採用總價合約與標準合約進行研究和工地勘測工程的理由;及當局建議用於價格調整準備的 760 萬元的具體用途為何;及

(c) 根據討論文件附件二,在監管相關的工地勘測工程方面,專業人員的數目少於技術人員的原因。

路政署署長答稱

(a) 本項目包括可行性研究及工地勘測工程,付款安排與其他工務工程大致相若,即當局須待研究及相 關勘測工程完畢後,在若干時間內完成整個項目的結算,並付清餘下所須支付的工程費用;

(b) 價格調整準備將按需要運用於研究及工地勘測工程中;當局會以總價合約的形式委聘顧問進行研究;由於擬議的工地勘測工程涉及的工程數量或會因實際的地質情況而有所變動,當局會以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標準合約進行招標;及

(c) 本項目下的擬議可行性研究及其他研究,需要專業人員較多的參與,然而在監管相關的工地勘測工程部分,主要由工程督察級別人員執行有關工作,因此需求的技術人員數目會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