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保留 2 個編外職位,即 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點 )和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點 ), 由 2019 年 6 月 17 日 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3年,以繼續檢討及 修訂《廣播條例 》(第562章 )及《電訊條例》(第 106 章 ) 的工作,以及制定立法建議,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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