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跟進質詢 – Q1 教師的專業操守

Q1 教師的專業操守

陳振英議員

主席,2018年推出了局長剛才說的“T標準+”,但就教師和校長的專業角色方面,都沒有提到需要守法這個規定反而在1990年公布的《守則》卻訂明,專業教育工作者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

局長剛才說了一大堆話,但我不明白的是,為何政府不可以帶頭推出一份官方指引即使不是守則也好將兩種元素結合起來?我相信無論學校或教師都比較容易遵守。

教育局局長

首先,“T-標準+”可能沒有特別提到守法的要求但其實守法是每個市民都應該做的事情,尤其是教師,他作為學生的模範,更加應該這樣做。如果他連這樣也做不到,便絕對不能做到“T-標準+”中有關對教師和校長的一些行為描述、一些對專業的要求。

至於我們正在做的是,大家看到我們在57日向立法會交代了從過去處理的200多宗個案中總結出來的一些經驗。我們亦在上星期將這些文件和個案發放給全港學校的校長,希望透過學校讓老師看看在過往的這些個案中,教育局覺得甚麼是有問題,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日後我們會繼續多做這方面的工作,就一些個案當中我們所得出的分享,我們會逐步就這些方面向學校教師提供多些資訊。至於我們是否需要發出一份守則或指引,我們可以再作考慮。但是,現在社會上的確已經有一份守則,我們可能要考慮是否需要由政府全面來做。但是社會上很多人有不同意見,有些人認為專業應該由專業人士來規管等。

無論如何對於我們如何處理個案、我們總結出來的經驗、我們覺得甚麼行為是不可以接受我們會用盡方法亦很樂意與社會人尤其是教育工作者分享